“根据法律规定,现对薛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近日,海盐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薛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这时被执行人薛某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恳请申请人让法院不要拘留自己,并承诺马上付款。
原来,2018年9月,海盐法院判决准予原告缪某某与被告薛某离婚,判决两人婚后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屋、一辆汽车归薛某所有,薛某支付给缪某某共同财产折价款60万余元。但是薛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上述款项。
2018年11月,缪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当天就查封了薛某的车、房,冻结了他的银行账户,同时,向被执行人薛某寄送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执行文书,但是薛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庭,也未主动履行义务。
虽然房子、车子被查封,存款被冻结,但薛某仍对法院的电话通知、传唤信息置之不理。于是,2019年1月,执行干警再次上门向薛某送达传票和腾房公告,薛某态度恶劣,表示不愿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法院对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面对拘留,薛某瞬间认“怂”,一次性付清了全部剩余款项,案件圆满执结,申请人的利益也得到了保障。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铁腕出击,小案件折射出海盐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坚定决心。
据悉,近年来,海盐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各项举措,在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穷尽手段、措施,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重拳出击,铁腕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去年是我们‘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决战决胜之年,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海盐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统计,2018年海盐法院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5284件,执结5253件,同比分别上升24.1%和27.41%,执行到位金额达4.7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