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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谈判官当调解员 “律师驻队”全方位助力综合行政执法
2018-11-16 08:34:21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王韶韵 通讯员 李丹华

  “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允许在河道内倾倒淤泥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的话,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我是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驻局律师丁吕伟,请你们思量法律后果,尽快离开!”  

  前不久的一天下午,七星街道五水共治办工作人员在东长浜巡逻时发现13艘淤泥船停靠在嘉善塘东长浜闸门西南侧50米处,有偷倒淤泥嫌疑,于是立即将情况上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介入,由机动二中队、驻局律师、七星中队组成“专班”前往查处。在船员不配合、调查陷入“僵局”的情况下,驻局律师丁吕伟的一番“隔空喊话”起到了震慑效果。第二天中午,13艘淤泥船驶离南湖区水域。  

  据悉,今年8月中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与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开启了“律师驻队”工作模式。律师驻点办公、随队执法、全程跟踪,为全区综合执法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撑。  

  在此次“律师驻队”工作中,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共派出6名律师全程参与,在局机关机动二中队驻点办公,驻队律师每天轮换,每名律师确保每周有一天时间驻点办公。  

  “以团队形式入驻综合执法局,也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各位律师的不同专业优势,打造最强‘律师智囊团’。”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为保障该项工作有效衔接,严格驻队律师的日常管理,当值律师需做好驻队期间的工作日志记录。截至目前,律师已累计驻队64个工作日。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驻点办公、随队执法、全程跟踪等“日常”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还通过“律师驻队”,创新执法模式,开展“非接触性执法”,破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长期存在的当事人不配合、执法“取证难”等问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全市综合执法系统唯一的“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单位,在执法对象的选择,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与南湖区法院的深入合作等方面均开展了“大刀阔斧”的创新尝试。驻队律师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宝贵意见建议,包括执法程序、取证规范、自由裁量、部门协作等方面。目前,全局8个执法中队均已开展“非接触性执法”案件办理,全局实现该类案件办理“零突破”。   

  “在重点或疑难案件的查处中,通过科队联动、律师参与形成执法合力,共同破解执法难题。”该负责人说,比如,在之前新篁和中晟两家燃气公司违规充装燃气等重点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就通过这一模式使难点问题在短时间内得以顺利解决。  

  同时,由于律师是熟悉法律事务的独立第三方,在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之间可起到“缓冲带”作用,特别是在现场处置和案件调查过程中,驻队律师利用其专业、中立、权威等特点,充当化解矛盾的“调解员”与执法工作的“宣传员”。前不久,驻队律师参与一线执法,协助新兴中队对越秀路几家长期占道的水果店进行集中整治,从事实情况、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取得良好效果。    

标签: 律师;行政执法局;南湖区;淤泥;执法部门;河道;河道管理条例
编辑: 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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