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我县出台了《海盐县安全生产10条严管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据悉,安全生产10条严管措施主要包括对凡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律纳入当年度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对凡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当年度一律不得享受财政奖补政策;对凡受到两次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律实行当年度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下降一档;对凡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当年度一律实行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直接列为D类;对凡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事故单位复工提级至县政府审批,审批时,企业如存在违法建筑的必须拆除(按《海盐县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可补办规划许可等手续的除外)等10项内容。
记者了解到,这10条严管措施综合了法律、行政、经济和市场等多种手段,对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以及受到两次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公示曝光、惩戒失信、复工提级审批、取消财政奖补和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治措施;对未设立安全总监、危险特殊作业未提级审批备案、化工安全仪表系统不符合要求、化工反应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化工过程未开展风险管理制度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安全生产10条严管措施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挂钩,惩治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有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规定对凡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向全社会公开曝光,这既彰显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家丑亮出来,问题摆出来,请群众监督,让时间检验,也能形成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营造全员全社会重安全、全员全社会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接下去,我县将整合安监、经信、发改、公安、财政、人力、国土、住建、环保等多部门资源和力量,强化部门间协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同时,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直接影响企业证券融资、项目审批、财政扶持、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活动,增加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引导企业从“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