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盐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八团村原村干部徐叶锋有期徒刑六年,合并前期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徐叶锋案是海盐县监委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从立案调查到移送起诉,仅24小时,该速度的背后正是高效的协作机制。 2017年8月24日,嘉兴市审计局发现西塘桥街道八团村未上缴2016年度医保金56万余元,将该线索移送海盐县公安局处置。县公安局于8月25日对徐叶锋立案并刑拘,经侦查,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故提交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研究,明确该案由县监委办理。
当时徐叶锋因犯诈骗罪,存在债务纠纷,有较大外逃可能,怎么才能降低办案风险?县监委召集公检法协调确定方案。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董学飞回忆说:“受客观条件限制,监委未能采取留置措施,因案件尚未撤案继续由公安局执行刑拘。”
依据确定的方案,县公安局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县监委后,县监委要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后,需在24小时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也意味着,办案人员要跟时间赛跑,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取证。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颜宇凯说:“确定徐叶锋挪用公款的数额,是该案取证关键,整整一个星期,每晚我们分4组拿着缴费清单找18个村民小组长核对1000多名村民的缴费情况,确定挪用公款数额。”
27天初核,收集书证92份、证人证言41份……每份证据都要经得起法律检验,这些前期取得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这是摆在办案人员面前最大的问题,县监委召集公检法再次坐到一起,反复研讨斟酌。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石晓贤说:“在对西塘桥街道负责医保金收缴工作的褚某涉嫌玩忽职守问题的立案调查中,把褚某案调查的证据运用到徐叶锋案,对证据转化的处理方式进行积极探索实践,是我们按照能试尽试原则,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作出的有益尝试。”
取证的同时,后续移送的时间节点和衔接事项需要进一步明确。
9月13日,县反腐败领导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基本确定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县监委,县监委完成调查后移送县检察机关的初步时间安排,同时确定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进行证据审查等需要衔接的事项。
徐叶锋案对于监委、公、检、法等各部门来说都有很多“第一次”。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通过沟通协调,破解难题,化解分歧,最终达成共识。据统计,该案初核及调查期间共召开反腐败小组专题会议1次,监委、公、检、法领导碰头会3次,监委、公、检、法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间的沟通协调更是每天在进行。
9月21日,县公安局将徐叶锋案移送县监委后,县监委即刻启动立案调查。短短24小时,从立案调查到案件审理,涉及5个环节11项具体工作7个科室28人,转隶改革后第一次协同作战,时间安排精确到分钟。9月22日,县监委按照预案顺利完成徐叶锋案的调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理徐叶锋案,县监委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建立机制,高效协作。我们对案件事实和定性的意见在判决中全部被认可,徐叶锋当庭服从判决,不上诉,应该说是县监委通过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了案件质量。”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卫沈弘这样说。 2017年以来,县监委不断完善和公检法的协作机制,公检法共移交问题线索128条,同比增长96%。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乐伦表示,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整合反腐败力量资源,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