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34家走逃失联企业 金华税收违法“黑名单”见效
2019-08-06 09:21:19
来源: 金华日报 倪燕英 王华

  更为严厉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记者昨从金华市税务局了解到,这项新规实施半年多来,该局共认定34家走逃失联企业,均为注册地址虚假,无实际货物购销,虚假纳税申报,为空壳虚假企业。

  金华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第54号),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新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的修订。新规定修改了九项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下调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逃避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便可将其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即“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同时,新规定把走逃(失联)企业纳入公布范围。税务机关立案检查,查证当事人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已确认案件当事人走逃(失联),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经税务机关查证并审理定性,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发布《走逃(失联)纳税人公告》,公告满30日后,当事人仍处于走逃(失联)状态的,纳入公布范围。工作人员说,该局认定的34家走逃失联企业基本都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如被查处的金华某工艺品公司,通过中间人操作,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实际与一家纺织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经该局稽查局查实,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3份,金额300多万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6万元。

  据介绍,这些走逃失联企业一旦经过相关程序纳入“黑名单”后,按照新规定,公布时限将由原来的两年延长为三年。

  我国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是从2014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通过税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俗称税收违法“黑名单”。一旦上了这个名单,届时企业贷款会被拒,高管坐飞机和高铁都会被限制,出境会被阻止……会受到多部门27项联合惩戒。

  另外,“黑名单”的公布有撤出机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偷税、欠税案件的当事人,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标签:黑名单;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金华市;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辑: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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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34家走逃失联企业 金华税收违法“黑名单”见效
2019-08-06 09:21:19 来源: 金华日报 倪燕英 王华

  更为严厉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记者昨从金华市税务局了解到,这项新规实施半年多来,该局共认定34家走逃失联企业,均为注册地址虚假,无实际货物购销,虚假纳税申报,为空壳虚假企业。

  金华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第54号),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新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的修订。新规定修改了九项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下调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逃避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便可将其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即“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同时,新规定把走逃(失联)企业纳入公布范围。税务机关立案检查,查证当事人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已确认案件当事人走逃(失联),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经税务机关查证并审理定性,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发布《走逃(失联)纳税人公告》,公告满30日后,当事人仍处于走逃(失联)状态的,纳入公布范围。工作人员说,该局认定的34家走逃失联企业基本都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如被查处的金华某工艺品公司,通过中间人操作,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实际与一家纺织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经该局稽查局查实,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3份,金额300多万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6万元。

  据介绍,这些走逃失联企业一旦经过相关程序纳入“黑名单”后,按照新规定,公布时限将由原来的两年延长为三年。

  我国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是从2014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通过税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俗称税收违法“黑名单”。一旦上了这个名单,届时企业贷款会被拒,高管坐飞机和高铁都会被限制,出境会被阻止……会受到多部门27项联合惩戒。

  另外,“黑名单”的公布有撤出机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偷税、欠税案件的当事人,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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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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