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鄞州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率先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织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防护网”。
据悉,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对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等提出了要求。2019年2月,最高检下发了五年检察改革规划,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实施性侵害犯罪的作案人往往具有流窜作案、再犯率高的特点。为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我们联合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卫健局等9家单位出台《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工作制度》,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鄞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数据库覆盖范围广、人员信息全,目前有基本信息309862条,包括18周岁到60周岁有从业资格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每月月初,公检法信息采集员会对数据库进行实时更新。
根据工作制度规定,今后,鄞州区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入职人员是否有性侵害行为的前科,其中包括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猥亵儿童等犯罪前科,也包括猥亵行为等行政处罚前科。
相关用人单位可以凭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受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到鄞州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查询;也可以登录“鄞州智慧未检”微信应用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和查询。
工作制度明确,对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严禁予以录用;对未查询或怠于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整改并督促落实;因未查询,或怠于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造成已在“信息库”的人员再次实施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统计,截至目前,依据该数据库,鄞州已对辖区内10807名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查询,均无异常。
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鄞州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率先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织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防护网”。
据悉,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对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等提出了要求。2019年2月,最高检下发了五年检察改革规划,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实施性侵害犯罪的作案人往往具有流窜作案、再犯率高的特点。为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我们联合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卫健局等9家单位出台《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工作制度》,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鄞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数据库覆盖范围广、人员信息全,目前有基本信息309862条,包括18周岁到60周岁有从业资格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每月月初,公检法信息采集员会对数据库进行实时更新。
根据工作制度规定,今后,鄞州区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入职人员是否有性侵害行为的前科,其中包括强奸、强制猥亵、侮辱、猥亵儿童等犯罪前科,也包括猥亵行为等行政处罚前科。
相关用人单位可以凭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受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到鄞州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查询;也可以登录“鄞州智慧未检”微信应用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和查询。
工作制度明确,对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严禁予以录用;对未查询或怠于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整改并督促落实;因未查询,或怠于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造成已在“信息库”的人员再次实施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统计,截至目前,依据该数据库,鄞州已对辖区内10807名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查询,均无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