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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实施一周 金华市颁发33张电商营业执照
2019-01-10 10:46:52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钟路

  上周,兰溪市民童先生带着网络经营场所证明,顺利拿到了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成为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首批拿到电商营业执照的电商经营户。截至目前,全市共已颁发33张电商营业执照。

  相比于传统线下店铺营业执照,电商营业执照最大的区别在于,电商因为没有具体的经营场所,所以执照上“经营场所”一栏由实体地址变为网络经营地址。电商法明确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这将是首次在工商登记办理中使用网络地址作为经营场所。

  开放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登记地址,意味着个体户办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不需要再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只从事线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无实体门店,只需要带上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从各大电商平台下载)两项材料,就可以申请办理电商营业执照了。

标签: 营业执照;电商;电子商务;网络;经营户;兰溪市;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
编辑: 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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