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起,金华市物价局针对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婺城区、金东区民办小学、初中,通过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17年秋季以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同时通过本报向市区中小学新生家长进行教育收费科普宣传。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重点检查收费公示执行情况、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其它不正当价格行为存在情况等四方面内容。
教育收费怎么定价、由谁定价,借此次检查行动契机,市物价局为新生家长们进行了详细解读。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辖区内省定价以外的公办学历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以及辖区内省定价以外的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民办营利性学校则由主办者自主定价。
据悉,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都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学生在校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找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各中小学都要成立膳管会,可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入学后,有的新生家长可能会对不同名目的收费项目感到困惑,哪些项目学校可以收,哪些不可以收,市物价局也给出了相应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校办刊物、征订报刊、校牌、学生证和毕业证等费用不得在代管费中列支或向学生分摊。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代办面向学生的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推销各类商品,不得购买代管费列支项目规定以外的学习用品和省规定统一采购外的活动用品等。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取消原代管费中的讲义费、班会费。
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
中小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