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子为图方便,骑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还不听交警的劝导,做出过激举动,受到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事发当天下午,东阳交警在城区吴宁东路与双岘路交叉路口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下午4时50分许,一名30多岁的女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载着两名儿童,沿着吴宁东路由东往西骑行在机动车道上。鉴于该骑车女子不按车道行驶,徐警官和队友小陈上前指出违法行为,劝导对方将电动自行车挪到旁边的非机动车道。
不料,该女子拒不听从劝导,执意停在机动车道上不愿挪车,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妨碍交通秩序。
在对该女子3次警告无效后,徐警官告知对方要强制将电动自行车挪到旁边。就在这时,女子竟撒起泼来,不仅对交警破口大骂,还无中生有高喊“交警打人,交警打人了”,甚至张口要咬徐警官。徐警官躲闪避开,但队员小陈却挨了一脚,导致右前臂软组织挫伤。
随后,交警通知辖区派出所处警。经查,骑车女子姓马,东阳人,她对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叫我行驶到非机动车道上面去,我说快要绿灯了,让我开过去好了,交警不同意,但我为图个方便不肯移车,坚持把车停在左转弯的车道上。”马某承认,她见交警拦车,就谎称“交警打人,交警打人”,并在交警带离她的过程中,踢了其中一个交警一脚。
交警说,每一位市民都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行文明路、开文明车、做文明人”,只有大家一起努力,城市才会更美丽、社会才能更文明,请大家共同维护城市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