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浦江县公证处办理了多起与子女入学有关的公证事项,其中以沈先生的入学求助最为特殊。
沈先生说,他们村里有一名少女小张,其父2012年时杀害妻子,被判无期徒刑。6年前,沈先生听闻小张的遭遇后,开始给她提供经济资助。今年13岁的小张面临“小升初”,为有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沈先生和妻儿商量后,决定把小张接到县城就近入学。但根据我省阳光招生“零择校”政策规定,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在学区内具备住房或户籍条件,这道门槛一下子把沈先生难住了。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研究了《2018年浦江城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定报名录取规则》,告诉沈先生根据招生政策“就近入学、分批安排”部署,小张要想入读沈先生家所在学区,需明确其与沈先生之间存在监护关系,因此沈先生要么成为小张的监护人,要么受小张监护人委托代为履行监护职责。
在询问沈先生没有收养意向后,公证员建议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小张作为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其父母是法定监护人,但现在母亲去世、父亲无监护能力,应由其户籍地村委会在其他有监护资格的近亲属中指定一名监护人,然后再由其向沈先生委托监护。沈先生将公证员的解释和建议向校方、教育部门沟通后,得到了肯定答复。
当天,沈先生就在公证员指导下,联系小张的奶奶陈某和所在村委会,村委会出具了指定由陈某监护小张的决定书,然后陈某与沈先生共同向浦江县公证处申办委托监护协议。双方约定:在小张成年之前,沈先生自愿接受陈某的监护委托,代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抚养费用。
当天下午,奶奶在得知沈先生拿着公证书到学校为小张报名后,激动地说:“小张虽然自小遭遇家庭不幸,但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感受到了温暖。”
此外,房产在爷爷奶奶名下,父母名下没有学区房,可以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子女未婚生育,办理抚养权约定协议书或落户声明公证就可落户;领养的子女没有收养手续,可以办理收养协议公证或抚养事实公证……通过专业解读法律、灵活运用公证,浦江县公证处倾情助力“阳光招生”,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