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浦江开出首张渔业生态补偿金罚单,责令该县一名非法捕鱼者支付3000元作为生态补偿金,用于该县渔业资源增殖和水生态环境修复。
据了解,8月21日凌晨,边某在浦江县郑宅镇白麟溪下方村禁渔区河段使用电鱼器具捕鱼,在被公安部门抓获时,已捕获黄鳝、泥鳅等共计3公斤渔获物。该县水务局渔政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根据边某的犯罪情节和水生态破坏程度,明确该人员缴纳生态补偿金,进行渔业生态补偿。
浦江自设立禁渔区以来,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渔业资源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下步,该县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切实做细、做实渔业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