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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打击拒执犯罪 浦江法院启动快速办案一体化中心
2018-08-28 10:12:43 来源: 金华晚报 记者 周轩 通讯员 张莎莎

  “被告人傅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近日,在浦江公安局一体化中心法庭内,浦江法院副院长于建松敲下法锤,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傅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还得从2015年说起。2015年至2017年间,傅某与前妻于某向多人借款,到期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在浦江法院,傅某共有10个案件,且均进入了执行程序。10个案件总执行标的额为7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傅某只归还5万元,剩余部分一直未履行。

  2018年3月,傅某将位于浦江县白马镇的房屋以30万元价格卖给他人,并将卖房款中17.5万元归还给他人,将9.5万元给其儿子用于归还车贷,剩余3万元由其和前妻于某平分,未优先偿还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致使生效判决至今仍无法执行,故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6月16日,浦江公安局以傅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予以刑事拘留。17日,浦江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当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有罪判决。

  从公安立案侦查到法院开庭宣判,以前,走普通程序至少需要一个月才能最终判决,现在仅仅花了两天不到的时间,这得益于浦江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联合发文的刑事案件速裁制度。

  在浦江县公安局快速办案一体化中心内,按照法院法庭标准设立了法庭,针对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无异议且同意速裁的案件,公检法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判决。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均在公安局内完成,实现简案速办,提高司法效率。

  傅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是浦江县快速办案一体化中心运行以来法院判决的首例案件。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傅某当庭悔罪认错,表示认罪认罚。

  据悉,浦江法院正在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执行行动,强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目前已向公安移送多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利用一体化办案中心平台,实现48小时内快速结案。  

标签: 执行;判决;浦江;法院;裁定;被告人;一体化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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