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兰溪市境内37条河道被设为禁渔区,禁止一切渔业捕捞行为。截至目前,兰溪市检察院已相继接收、办理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起,已有5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7月19日,湖北恩施人肖某和老乡龙某、肖某某,来到横溪镇施宅村后溪电鱼,大约半个小时后,三人共计非法捕获80多条鱼,其中大部分为石斑鱼。随后被巡逻人员发现并报警,处警民警将正在溪中电鱼的三人当场抓获。7月26日,案件移送至兰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成了兰溪市禁渔后的第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同一天,婺城汤溪的一对祝姓父子吃过晚饭后,在父亲“听说那条小溪电鱼没人管”的提议下,由儿子开车循着导航来到兰溪市黄店镇朱家溪流域,在明知电鱼系非法捕捞的情况下,由儿子携带电鱼工具下水电鱼。他俩捕了约20分钟,电到20多条鱼时,就被巡逻至此的公安民警现场抓获。
第三起案件发生在7月29日上午,两名广西桂林人同为谢姓的80后务工人员来到女埠街道虹霓山附近的甘溪里电鱼。半小时后,他俩即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缴获非法捕捞石斑鱼12条、鲫鱼13条、鲇鱼5条、黄刺鱼2条。8月14日,经兰溪市检察院审理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据悉,为了巩固治水成果,推动生态治水,兰溪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面整治、依法打击”的工作思路,采取驻点蹲守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兰溪市范围内的各类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治,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