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公信公证处在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中,创新公证法律服务方式,为企业便捷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成为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生动实践。
微信公众平台简称公众号,现已成为一种主流的线上线下微信互动营销方式。微信公众号对一家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公众号不支持直接变更主体。因此,公众平台推出了账号迁移功能,通过此功能可将A账号的粉丝、有关记录、文章素材、微信号迁移至B账号。微信公众平台官网明确要求账号迁移需要对《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提供公证书。
近日,金华视界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金华行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向金华公信公证处申办《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
公证员说,《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是指由公证处公证员对账号主体双方现场签署《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的过程进行签名和印鉴公证,双方当事人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则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单位公章;4.原公众号方的股东会决议;5.公众号后台主体信息页面并加盖公章;6.暂未签名以及盖章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
然而在办理公证当中,经常出现几种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原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等。
公信公证处经研究决定,在当事人只能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的情形下,由公证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的资格进行核实;在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情形,由公证处力所能及地提供上门公证服务。
据此,金华公信公证处对金华视界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金华行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进行了核实并上门办证。更高效的是,金华公信公证处在公证当日就依法出具了公证书,“最多跑一次”的服务举措得到两家企业点赞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