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全力配合河长工作,打击河道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助力全市禁渔工作。”在6月14日兰溪市召开的“河道警长”专题会议上,作为全市47名“河道警长”中的一员,游埠镇派出所所长陈小虎表态发言。
据悉,兰溪“河道警长”制全面升格,“河道警长”职责进一步深化,新增了禁渔工作相关内容,管理范围也从河道延伸到水库以及小微水体,除了47条河流,全市134个小Ⅱ型水库和小微水体也纳入了“河道警长”的管理范围。这是兰溪落实中央、省河长制相关政策出台的一项新举措,在全省也是首次。
早在2014年,兰溪就建立“河道警长”制,共处置非法排污、非法采沙、非法捕捞、破坏饮用水源等涉水警情230余起,查处涉水行政案件21起、破获刑事案件19起、行政拘留2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9人,依法查处郑国良五金厂污染环境案、陈秀洪等人污染环境案件、王超群污染环境案等一批省、部督案件。
此次确定的47名各级“河道警长”,是根据兰溪河流现状和区域分布,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确定的。跨区域河道主要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河道警长”,其他乡镇级“河道警长”主要由各辖区派出所领导担任。
作为辖区打击河道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河道警长”被赋予六种职责,分别是:服务党委政府与河长决策的参谋员,排查掌握涉水违法犯罪线索和不安定因素的信息员,协助调处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依法打击查处涉水违法犯罪的战斗员,开展辖区河道、重点涉水工程项目治安巡查的巡逻员和法规政策宣教、发动群众参与共治的宣传员。
尤其是在7月1日后,兰溪市内37条河道将被设为禁渔区,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行为。禁渔也成为“河道警长”的重点工作。在6月11日至30日,兰溪采取驻点蹲守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各类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治,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捕捞以及使用、制造、销售、维修电鱼器具等禁用渔具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收缴的违禁渔具采取环保方式集中公开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