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城市频道 > 浙江本地 > 金华  正文

兰溪行政公益诉讼 让流失三年的国有财产重新归位
2018-06-05 11:06:10 来源: 金华晚报 周轩 范宝华

  5月28日,兰溪市检察院收到该市国土局关于完成《检察建议书》所涉工作的情况汇报,收回失管三年的地块,移交该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管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按相邻地块租金补交逾期使用租金,至此,该院发起国有财产领域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仅用两个月的时间,便在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收储国有土地,避免国有财产流失的工作中取得了完美结果。

  早在2011年1月,兰溪市政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鉴于原兰溪市群英职业学校处于西入城口改造范围内,决定将该地块计4594.7m2土地按原用途、建筑物重置评估价予以收储,将地块确定为商住用地,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适时出让。同时,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兰溪市政府划拨相应国有土地用于新学校建设。考虑到土地征用、工程建设时间,决定原学校地块完成收储后,在新职校完成建设前无偿提供给原学校使用。

  2011年4月14日,兰溪市群英职业培训学校与兰溪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明确约定收购补偿款人民币400.2712万元,并于半月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收购补偿款向学校支付完毕。

  经过三年建设,2014年9月1日,兰溪市群英职业培训学校新校区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而本该收储的地块却并未按规定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移交。其间,兰溪市国土局因人事变动也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学校方及时交付被收储的国有土地。对于培训学校而言,从刚开始的能拖一天是一天,能占用多久就占多久的想法,到后来的就算想交也不知道找谁办,眼看着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工程接连进行着,盘算着干脆等到被开发,直到后来自己没用将该地块及建筑对外出租经营。

  想着等着,总会有人来管的。没错,没有等到被开发,而是等来了检察机关。今年3月份,兰溪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该情况后,多次派出检察人员赴实地调查取证,查明市国土局在群英职业培训学校违法用地中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后,将此列入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立案监督。3月27日依法向兰溪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的两个月内依法办理、及时履职,责令相关单位限期交还土地,完善相关手续,并收缴逾期使用的相关费用,同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

  诉前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兰溪市检察院又派人进行跟踪监督,协助相关单位办理有关事项,引起了兰溪市国土局的重视。在随后的两个月内,该局三次向检察机关书面递交了关于《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函、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和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从开始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组织人员现场踏勘核实,委托评估机构进场,直到整个案件顺利办结分阶段作出汇报。最终实现了检察建议书提出的目标要求:一是在限定时间内无条件腾空搬迁,并由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了收储土地的移交手续;二是由原使用单位向市财政账户补交了新校区完成建设至地块移交期间占用场地的租金;三是由继续租用单位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租金按评估公司评估的价值确认。至此,流失三年的国有财产重新回归正常管理渠道。


标签: 地块;国有财产;国有土地;相关单位;租金;职业培训学校;履职;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公益诉讼案件
编辑: 江小来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