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记者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义乌市(除国际商贸城等专业市场外)已全面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义乌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程度领跑全国。
2013年5月和11月,义乌在全省率先启动两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先后落地“先照后证、筹建登记”“放宽住所、集群注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改革政策,全面放宽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共有8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前列。据统计,仅首轮改革实施后的7个月,义乌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2万户,同比增长56.3%。截至目前,义乌登记在册的电商主体已突破10万户,占全省电商总数的1/3。
去年5月,义乌对两年前下发的《义乌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进行第一次修订,在前期“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工商登记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制。
按原规定,市场主体在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需要提交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属租赁使用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等材料。义乌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后,住所信息申报表代替了租房协议和房产证明,真正实现群众“办一件事、进一扇门”。
同时,义乌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限制再次放宽,原先划定的负面清单被取消,专业市场外的主体填写义乌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后,就免于提交租房协议和房产证明。
据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介绍,取消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后,大部分市场主体用一张身份证就可实现主体准入“全通关”。由于义乌市场主体存量大、增幅快,按照办件量测算,仅取消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一项,全年就可减少群众提交证明材料10万份左右。
在放宽主体准入的同时,义乌还出台一系列加强市场主体日常监管的措施。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市场主体在享受改革便利的同时,也必须对所填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市场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后,义乌将通过信用承诺制、“双随机、一公开”等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真正实现“宽进不失管、严管不扰企”,从而打造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