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梅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对梅江镇一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经营户徐某在销售中药材的同时,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销售中药饮片,其经营场所环境、设施均不能保证药品的安全和功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调查过程中,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中药饮片销售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没收其经营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目前徐某已终止违法行为,履行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中药材是指未经炮制或仅经过初加工的农副产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城乡集贸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中药饮片是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中药材可以种植和销售,不需要许可或备案。中药饮片则必须经许可核准才可以生产、销售,属于处方药品。中药饮片如贮存不当极易发霉生虫而失去原本的功效,导致延误疾病的治疗。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销售中药饮片都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3个月的“春安行动”,以无证无照整治、酒类(散装白酒)、糕点生产单位专项检查、贵细滋补中药材(饮片)质量大排查、网络订餐专项整治等10项重点任务清单为抓手开展整治行动。目前,已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