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家住德清县武康街道的董某,为庆祝家中喜事,从外地购买了烟花爆竹燃放,被武康派出所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在新市镇蔡界村附近的一处工地上,同样也发生了一例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而被处罚的事件:江某购买了一辆新的水泥搅拌车,在开回工地后,燃放了在桐乡某沿街杂货铺内购买的三条一万响的小鞭炮和一个三十六发的礼花炮,附近巡逻的新市派出所民警闻声而至,江某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春节是德清实施“双禁”新规以来的第一个春节,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及属地镇(街道)等单位,开展了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非法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人员,均已做出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部门进行相应处罚。“‘双禁’新规实施半年多来成效明显,不过个别人难免存在侥幸心理。春节马上到了,‘双禁’工作力度再加码,除了走村入社进行宣传,我们还加强打非治违、行政执法力度。”该县相关负责人介绍,德清已“全范围”“全时段”实施“双禁”,对非法燃放与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筑牢春节“双禁”防线。
为从源头上进行防治、把控,这段时间,农贸市场、副食品店、原发过许可证经营店,以及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成为联合执法检查的重点场所。在武康街道群益街,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发现某杂货铺内储存着彩菊礼花、电光花等玩具类烟花爆竹,同时该杂货铺也未取得过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为此,业主高某被传唤至武康派出所。高某主动交代了上个月在批发商处购得这批烟花爆竹,准备趁着春节前后销售的违法事实。因高某尚在哺乳期,公安机关依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罚。
如今,大部分市民已逐步摒弃传统燃放烟花爆竹的庆祝方式,临近春节期间,春联、福字等物品更是畅销不已。此次联合执法检查中,电子烟花销售点也是检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