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防止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干扰司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司法审判环境,构建司法诚信体系,德清县人民法院从今年1月1日开始,在全院范围内全面推行当事人诚信诉讼宣誓制度。据了解,适用该制度时需当事人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郑重签字承诺,面向国徽宣誓,以保证诚信诉讼。
1月16日,员额法官包法官像往常一样到办公室研究今天的案件,随后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引起了他的注意。案件中原、被告双方都是外地人,其诉讼标的为1000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仅是一张借条,且原告已回安徽老家,委托其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这让我更感蹊跷。”包法官说,出于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他电话告知原告需要诚信诉讼,且将《诚信诉讼承诺书》邮寄给他,让其认真阅读并签字寄回。
到了本案开庭之日,被告陈述,当时借款没有10000元,只有5700元,借条则是在原告威逼的情况下出具的。包法官当即拨通了原告的电话,告知其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就按被告说的数额好了。”电话那边在沉默了几秒后说,最后该案以调解结案,包法官的谨慎和该院的诚信宣誓制度很好的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当事人诚信诉讼宣誓制度的实施,是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前期充分的调研论证后,印发了《关于实行当事人诚信诉讼宣誓承诺的规定(试行)》,随后在全市基层法院推广实施的。该项制度不仅有新意,且对恶意诉讼者是一种提醒和警示,更让其从道德和良知上接受一次洗礼,意识到进入庄严法庭必须诚信。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敦促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不仅是其权利所在更是其职责所在,同时也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记者了解到,德清法院在推行该制度时,还将通过法院电子屏、宣传栏、网站以及在诉讼服务中心和法庭显要位置公开相关文件和案例,向每位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和法庭的群众和当事人进行诉讼欺诈行为的预警告知,同时,在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还将附带送达《诚信诉讼承诺书》,并有送达人员向其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