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拒绝按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申报财产,春节期间,两个被执行人相继收到玉环市人民法院开出的罚单。
被执行人林某在2017年因欠债未还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林某偿还原告本金8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林某并未履行。玉环某合作社在2016年因承揽合同纠纷被起诉,法院判决该合作社限期支付给原告54万余元的安装款及利息,该合作社也未予履行。
这两个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两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多次通过电话进行沟通。林某坚称自己无能力履行且一直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2018年2月,在公安机关及其他法院的协助下,林某被司法拘留,因未在限期内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玉环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合作社也因未在限期内申报财产状况收到5万元罚单。
作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却经常被很多被执行人所忽视,有人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也有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为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威慑,提升执行工作水平,玉环市人民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据统计,玉环市人民法院2017年共对被执行人做出罚款1828件,司法拘留392人次,违法制裁率达到17.08%,同比上升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