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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亿元!杭州发布新政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9-07-17 08:21:42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逸群 通讯员 杨骥野 葛媛颖

  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

  撬动市场活力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优化

  《行动计划》中明确,杭州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资金引导和项目带动,聚焦杭州市乡村产业振兴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支持着力点。

  “10亿元其实并不多,但其主要发挥的作用是撬动更多的市场资源,让更多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中。”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娄火明说。

  与此同时,希望这笔资金能够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市场上需要的是更新更优的农产品。这笔资金将向致力创新、产品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进而加快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娄火明说。

  而这10亿元,将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一个“大专项”,分别按照约束性、指导性和创新性要求设立“任务清单”。

  具体来说,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米袋子工程、菜篮子工程、联乡结村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国际茶博会筹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茶文化专项等。

  指导性任务主要指各地形成的有区域特色、有产业优势,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主导产业等。

  创新性任务则是形成有引领性、可复制、可推广模式和成果,促进杭州农业农村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如数字农业等设施技术集成创新,现代农业大项目建设、精品主题农园、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等平台创新,整镇制培育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机制创新。

  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农业、乡村设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了保障

  《行动计划》为今后四年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确立了目标,如何具体落实?杭州市出台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以新型农业主体作为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农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多渠道带动农民增收,构建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的有效渠道。

  同时,也明确了5年目标:累计培育提升305家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510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650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0家示范性专业服务组织、400名以上农创客。

  一方面,针对不同的主体,杭州确定了不同的培育举措,如:鼓励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创办家庭农场或到家庭农场就业,引导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积极开展政府向合作社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打造各类集聚发展平台,鼓励组建农创客发展联合组织,丰富“乡村产业大师”等各类创业创新活动。

  另一方面,《实施方案》强化了保障,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扶持和人才培养、强化工作指导等八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初步构建了扶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

  比如在土地保障上,要求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所辖乡(镇)实有农用地面积,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设施等建设。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量大的地区,可以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与此同时,财政也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设施设备、研发投入、开设专营店、获得专利等进行扶持。同时,提供贷款贴息,给予落实税费减免,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等政策,鼓励金融、保险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创新服务。

标签: 乡村;新型农业;杭州;杭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产业发展;培育;资金;水果
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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