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9全省教育系统工作会在杭州召开。会上,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2018年浙江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和2019年工作思路》,文件从六个方面对2019年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进行部署。
在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方面,引发广泛关注。省教育厅明确,2019年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规范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公办小学按学区进行划片招生,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双学区招生;逐步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民办小学、初中原则上在审批区域内招生,具体招生方式包括自主报名、随机摇号、面谈或体能测试等。
民办学校只能区域招生系“误读”
文件上提到“民办小学、初中原则上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什么是审批区域?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审批区域即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办学所在地县区级行政区,这几年随着审批权力的下放,目前的审批机关基本上是区县的教育局。
有家长担心,这是不是意味着未来民办学校只能在所在区内进行招生呢?“文件中也提到了‘原则上’,而不是只能。”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原则上”的意思,指的是主要在当地招生,跨区域的只能招一部分。而《民办教育促进法》中也提到,一个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学校,是根据当地的教育需求来审批的。所以一所民办学校的设立,主要是满足当地老百姓的教育需求。
杭州沿用原来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其实文件中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并不是最新出台的,早在去年浙江省教育厅出台的浙江省民办教育“1+7”政策体系中就有详细的描述。在《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到,民办中小学应主要在办学所在地招生,跨区域招生计划应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
记者从杭州市教育局了解到,按当下的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杭州市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民办学校,在主城区实行跨区域招生是没有人数限制的。而非主城区民办学校(含萧山、余杭、富阳的民办学校)跨区域零星招生,规定不超过9人。
“目前,杭州市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依然可以沿用原来的模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在修订,已经4轮征求过意见了,正在等待实施条例修订版出台。未来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会否变化,将根据即将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具体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