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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签不得! 杭州市贸促会对涉外企业开展网络普法宣传
2018-06-13 09:32:39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通讯员 许玲敏 记者 郑炜

  QQ头像闪动,在某外贸公司就职的小陈点开一看,大呼:“真是及时雨啊。”原来,发送QQ内容的是杭州市贸促会窗口工作人员。针对近日在网络与传统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的范冰冰崔永元“阴阳合同”事件,市贸促会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紧抓热点,将该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发送到贸促会服务企业的六个QQ群及一个微信群中,对辖区内外贸企业展开了一次关于“阴阳合同”及“阴阳发票”的法律法规、法律风险和真实案例的普法宣传。

  消息一经发送,立刻引起企业人员的积极讨论,当即提出关于当下外贸交易活动中容易碰到的问题和法律上的疑点,杭州市贸促会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解答,大家纷纷表示十分感谢市贸促会的提醒和分享。这场网络普法活动热烈而卓有成效,充分体现了市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窗口的法律服务职能和普法意识,也发挥了市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在服务于杭州外向型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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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阴阳合同”?

  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标签: 阴阳合同;市贸促会;窗口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内外贸企业;贸促会服务企业;案例;杭州市贸促会;传统媒体;法律风险
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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