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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生发微博称遇到色狼房东 拱墅警方发布调查公告
2018-05-20 09:16:19 来源: 杭州网

  5月18日,网友“Z张××”在新浪微博上发帖说,自己去搬家,被房东强奸未遂,事发后报了警,而房东的父母侮辱、威胁她。她还发现这个房东“前科累累”,还有更多的受害人……

  “Z张××”在微博中表示,自己是2000年出生,在杭州实习工作,本月8号来杭州搬家,被房东强奸未遂,事发后她报了警,遭到男房东父母的耳光和辱骂,还威胁说要整死她。

  在微博上,“Z张××”透露,自己和男房东楼某在一个微信群中认识,后楼某发布房屋招租信息,自己当时正着急换房子,就租下了楼某的房子,双方约定房租2000元一月。她说,自己3月份租下房子后,因为要回老家考驾照,一共只在杭州住了15天左右,自己此前就告诉楼某要搬走,楼某曾在微信中说了一些要非礼她的话,但她以为对方在开玩笑,并未在意。5月8日,她回杭州搬家,出于感谢约请楼某吃饭。她说,楼某到家里后企图对她实施强奸,后因为她奋力反抗,楼某并未得逞。

  姑娘自曝的遭遇很快在网上引发热议,有多位网友跟帖说,也曾遭到过这个男房东楼某的威胁和骚扰。

  昨天,拱墅警方发布案件调查公告:

  近日,有网民发微博反映“其遭房东强奸未遂并被威胁”。拱墅警方获悉情况后,经查,2018年5月8日19时许,米市巷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妹妹被人强奸未遂。警方立即出警,在报警人妹妹租住公寓现场发现一名女性受害人张某(18岁,山东菏泽人),未发现男性嫌疑人,张某称当日在其租住公寓内被房东强奸未遂。拱墅警方遂立案侦查,并于当晚即抓获犯罪嫌疑人楼某(男,25岁,浙江杭州人),经初步调查,于5月9日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经公安机关勘验,案发现场未发现打斗痕迹。经对女性受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受害人衣着完整,无明显外伤。后警方提取了女性受害人人身相应部位生物检材并送检。经初检,生物检材未比中犯罪嫌疑人楼某。5月16日,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拱墅分局依法对嫌疑人楼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同时,吁请广大网民保持理性,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18年5月19日

标签: 房东;受害人;警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网民;女性;房子;前科;父母
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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