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实施跨区域招生的,需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民办中小学跨区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招收学生名单,转接学生学籍档案。”
两次发文提到同一件事,原因是什么?
2017年省厅这份文件说得很清楚:“这些年,全省中小学招生工作中,提前招生、跨区域抢夺生源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甚至明令禁止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现象又重新出现。为加强教育治理,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所以发出通知。
具体如何操作?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说,省厅发文后,具体操作由各设区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