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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 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8-02-26 08:45:16 来源: 金华日报 魏一骏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不同于以往的流域生态补偿,《意见》以权责对等,合理补偿为原则,着力于推进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相互补偿,不再单一依靠中央、省级财政给予的纵向补偿资金。

  《意见》提出,流域上下游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通过自主协商,建立“环境责任协议制度”,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省级相关部门作为第三方,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给予指导,并对协议履行情况实施监管,同时对重点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引导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在补偿标准上,《意见》提出流域上下游地区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和节约用水成本投入、水质改善的收益、下游支付能力、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每年在500万至1000万元范围内协商确定。

  除资金补偿外,流域上下游地区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及操作成本,探索开展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同时,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

 

标签: 流域;补偿;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流域上下游地区;浙江省财政厅;实施意见;发改委;水利厅;生态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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