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节食、不锻炼,光靠一粒减肥药就能瘦下来,这是不少人的梦想,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对通过互联网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分减肥药的侯某某等1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2017年,30多岁的被告人侯某某在网上看到有人通过制作减肥胶囊发财的消息,便决定效仿其方法大赚一笔。于是,他从网上买来加工减肥药所需的辅料和西布曲明,根据网上学来的配方,按照比例将辅料跟西布曲明混合在一起,再分装在空胶囊壳内。
为了不被警方查到,侯某某采取网上销售的方式。自2017年11月始,侯某某以每粒减肥胶囊0.65元、0.55元的价格,分别卖给广州的曾某、黄某夫妇等人30余万粒,销售金额近20万元。
曾某、黄某夫妇在搭上侯某某这条“生产线”后,从网上购入大量塑料瓶、标签纸,并制作了说明书,将从侯某某处购入的散装减肥药进行再包装。很快,这些“三无”减肥药摇身一变,成了网店中的“正品”减肥药。之后,曾某、黄某还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广泛发展下线代理商,将上述减肥药销售给蒲某某等多名下线。这种“新产品”成本仅几元,但通过层层代理加价后,到客户手里便翻了几倍。直至案发,这伙人在网上共销售减肥胶囊30余万粒,涉及众多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涉案减肥药属于保健食品,在减肥药中检出的西布曲明等成分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侯某某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曾某、黄某等11人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分别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了解,西布曲明因其副作用明显,我国已于2010年10月宣布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不节食、不锻炼,光靠一粒减肥药就能瘦下来,这是不少人的梦想,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对通过互联网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分减肥药的侯某某等1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2017年,30多岁的被告人侯某某在网上看到有人通过制作减肥胶囊发财的消息,便决定效仿其方法大赚一笔。于是,他从网上买来加工减肥药所需的辅料和西布曲明,根据网上学来的配方,按照比例将辅料跟西布曲明混合在一起,再分装在空胶囊壳内。
为了不被警方查到,侯某某采取网上销售的方式。自2017年11月始,侯某某以每粒减肥胶囊0.65元、0.55元的价格,分别卖给广州的曾某、黄某夫妇等人30余万粒,销售金额近20万元。
曾某、黄某夫妇在搭上侯某某这条“生产线”后,从网上购入大量塑料瓶、标签纸,并制作了说明书,将从侯某某处购入的散装减肥药进行再包装。很快,这些“三无”减肥药摇身一变,成了网店中的“正品”减肥药。之后,曾某、黄某还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广泛发展下线代理商,将上述减肥药销售给蒲某某等多名下线。这种“新产品”成本仅几元,但通过层层代理加价后,到客户手里便翻了几倍。直至案发,这伙人在网上共销售减肥胶囊30余万粒,涉及众多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涉案减肥药属于保健食品,在减肥药中检出的西布曲明等成分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侯某某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曾某、黄某等11人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分别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了解,西布曲明因其副作用明显,我国已于2010年10月宣布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