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初开始,淘宝、京东、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纷纷进入“6·18 大促”季。在各大电商巨头火拼的同时,手机、电脑背后的消费者和商家们也进入了购物和销售的火拼阶段。眼见消费热度高,不少不法商家开始蠢蠢欲动了。为了警示电子商务从业者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知网用网放心消费,近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18年以来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这几类电商经营案例,你有中招吗?
案例1:批量刷单,制造虚假交易购买好评
“买家秀”和“好评率”是不少消费者在网购时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标准。不过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许多看似中肯的评价其实也未必那么真实,甚至可能是违法刷单得来的。在台州,就有包括天台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三门某服饰有限公司、台州市某眼镜有限公司等在内的21家公司因批量刷单被查处。
为了制造虚假交易购买好评,增加网店交易量、好评率,短期内快速提升网店经营商品的排名,进而获取更多的商品交易机会,这些公司通过网络委托第三方,对他们在淘宝、天猫商城平台开设的网店经营的商品进行刷单操作,形成虚假的商品交易记录。他们的批量刷单行为最终因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
案例2: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少消费者在购物时会选择值得信赖的大品牌开发的产品,殊不知,电商平台上的许多“品牌货”都存在鱼目混珠的现象。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期间,童某某通过淘宝店铺销售标注“FOREO”商标的LUNA洁面器材及“REFA”商标的洁面器材,销售金额达97000余元。同时现场查获了标注“FOREO”商标的洁面器246只、标注“REFA”商标的洁面器材7只,涉案货值49000余元。此外,童某某还在店铺中进行了刷单行为。去年5月,温岭市场监管局对童某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3: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
2017年11月,有消费者向监管部门举报,反映使用产品后出现皮肤红肿、瘙痒等情况。经过检测,监管部门发现该企业生产的32000套“梦络绮TM草本幻肤沐浴露套盒”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郑某以注册的香港企业名义与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化妆品委托生产协议,但受委托企业不具备生产资质,且生产的产品存在涉嫌伪造厂名厂址、检验报告造假等行为。同时,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郑某依靠微商团队进行产品销售,仅收取首席代理11人货款就达170余万元(购进成本为85万元)。在销售过程中,郑某及其团队利用了炫富图文、美图软件、主播直播推销等方式,将低端商品虚构成高档商品高价出售牟取暴利。
最终,郑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案例4: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竞争是市场的常态,但总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利益在公平竞争中下点“黑手”。 2017年6月,黄岩某塑业有限公司分别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认证账号发表了一篇名为《自动浇灌花盆的历程》的文章,宣称其他四家竞争对手公司的产品存在“品质奇差”、“各种缺陷”、“不适合种植”等情况,文章中大部分内容用于描述上述四家企业产品的缺点以及自身产品的优点。
由于黄岩某塑业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误导性信息,导致另外四家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受到损害,其行为违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
案例5: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利用短视频等形式宣传、售卖产品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销售模式了。去年10月起,徐某多次拍摄了“自酿酒”现场制作视频上传到“快手”APP平台,用于宣传推广自家产品,并配上了“自酿酒XXXX有售”等语音。经查,徐某所谓的“自酿酒”其实是散装酒。去年10月初,徐某从他人处接手了散装酒销售小食杂店,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就私自开展散装酒销售,还在视频平台上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因未取得相关证照即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因售卖小食杂店禁止经营项目,徐某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七条的规定。
从6月初开始,淘宝、京东、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纷纷进入“6·18 大促”季。在各大电商巨头火拼的同时,手机、电脑背后的消费者和商家们也进入了购物和销售的火拼阶段。眼见消费热度高,不少不法商家开始蠢蠢欲动了。为了警示电子商务从业者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知网用网放心消费,近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18年以来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这几类电商经营案例,你有中招吗?
案例1:批量刷单,制造虚假交易购买好评
“买家秀”和“好评率”是不少消费者在网购时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标准。不过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许多看似中肯的评价其实也未必那么真实,甚至可能是违法刷单得来的。在台州,就有包括天台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三门某服饰有限公司、台州市某眼镜有限公司等在内的21家公司因批量刷单被查处。
为了制造虚假交易购买好评,增加网店交易量、好评率,短期内快速提升网店经营商品的排名,进而获取更多的商品交易机会,这些公司通过网络委托第三方,对他们在淘宝、天猫商城平台开设的网店经营的商品进行刷单操作,形成虚假的商品交易记录。他们的批量刷单行为最终因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
案例2: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少消费者在购物时会选择值得信赖的大品牌开发的产品,殊不知,电商平台上的许多“品牌货”都存在鱼目混珠的现象。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期间,童某某通过淘宝店铺销售标注“FOREO”商标的LUNA洁面器材及“REFA”商标的洁面器材,销售金额达97000余元。同时现场查获了标注“FOREO”商标的洁面器246只、标注“REFA”商标的洁面器材7只,涉案货值49000余元。此外,童某某还在店铺中进行了刷单行为。去年5月,温岭市场监管局对童某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3: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
2017年11月,有消费者向监管部门举报,反映使用产品后出现皮肤红肿、瘙痒等情况。经过检测,监管部门发现该企业生产的32000套“梦络绮TM草本幻肤沐浴露套盒”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郑某以注册的香港企业名义与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化妆品委托生产协议,但受委托企业不具备生产资质,且生产的产品存在涉嫌伪造厂名厂址、检验报告造假等行为。同时,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郑某依靠微商团队进行产品销售,仅收取首席代理11人货款就达170余万元(购进成本为85万元)。在销售过程中,郑某及其团队利用了炫富图文、美图软件、主播直播推销等方式,将低端商品虚构成高档商品高价出售牟取暴利。
最终,郑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案例4: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竞争是市场的常态,但总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利益在公平竞争中下点“黑手”。 2017年6月,黄岩某塑业有限公司分别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认证账号发表了一篇名为《自动浇灌花盆的历程》的文章,宣称其他四家竞争对手公司的产品存在“品质奇差”、“各种缺陷”、“不适合种植”等情况,文章中大部分内容用于描述上述四家企业产品的缺点以及自身产品的优点。
由于黄岩某塑业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误导性信息,导致另外四家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受到损害,其行为违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
案例5: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利用短视频等形式宣传、售卖产品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销售模式了。去年10月起,徐某多次拍摄了“自酿酒”现场制作视频上传到“快手”APP平台,用于宣传推广自家产品,并配上了“自酿酒XXXX有售”等语音。经查,徐某所谓的“自酿酒”其实是散装酒。去年10月初,徐某从他人处接手了散装酒销售小食杂店,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就私自开展散装酒销售,还在视频平台上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因未取得相关证照即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因售卖小食杂店禁止经营项目,徐某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