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车主蒋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面临处罚,嵊州人韩某出面谎称其有亲戚在交警部门,能消除扣分且不用吊销驾驶证,向其索要了1.2万元,后又以处理违法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试图向蒋某索要8000元未遂。近日,新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10月,韩某因诈骗罪服刑期满释放,以开淘宝店为业,还曾有过两个月的卖分“黄牛”经历:将他人的驾驶证分数收来卖给想消分的车主,从中赚取差价。
2018年8月某日,韩某在贴吧上浏览有关交通违法处理的信息,看到一个“能不能处理伪造车牌”的帖子。原来,合肥车主蒋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面临处罚,在网上寻求“解决办法”。眼看着自己的一些网络贷款已经到期,但手头紧拿不出钱来还,韩某便心里痒痒的,想接下这单“生意”,于是通过帖子下方留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蒋某,谎称其姐夫是交警队的,可以摆平此事。蒋某见他很自信,也没有怀疑,就添加了对方微信,双方约定在新昌见面。
两人如约在新昌一酒店碰面后,韩某取出其在网上下载打印的两张委托书给蒋某,一张“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张“机动车业务委托书”。韩某带蒋某来到新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蒋某的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等材料上交后,谎称需3天才能办妥。蒋某在门口目睹了递交材料的过程后,以为事情已经办妥,当面通过微信转账给韩某9000元,并要求韩某出具了一张收条。事毕,蒋某坐车回合肥,当晚,在韩某的讨要下,又转账给他3000元。韩某总共索要到1.2万元,该笔钱很快被他用来归还网络贷款和其他债务。
两天后,韩某想再骗点钱来花,便找了一个外卖员,给了点小费,让其通过公用电话按照事先准备的纸条上的内容,冒充新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以处理违法需缴纳保证金为由,再向蒋某索要8000元。此时,蒋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马上电话联系韩某要求当面处理。
当蒋某再次从合肥赶到新昌时,韩某又带着他去交警队假装处理违法,起了疑心的蒋某这一次没有相信,报警将韩某扭送到派出所。
新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韩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缴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