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三门县海游街道,随着“滴”的一声,三门市民文某通过扫描处罚决定书页面上的二维码,现场缴纳了50元罚款。
当天,海游派出所民警在新港巷检查出租房时,发现一户10人上出租房里有一辆电动车在充电,民警当场按照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对车主文某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三门县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首推行政罚款缴纳“扫码付”模式,让受处罚当事人通过手机现场扫码支付,真正达到“罚缴分离”要求,实现受处罚当事人在缴纳罚款中“零跑腿”的目标。
“在过去,公安机关对受处罚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后,民警不能现场收缴现金,只能要求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有些受处罚当事人忘记或耍无赖,加上民警忙于其他警务,导致行政罚款执行率低、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等问题。”该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长黎朝日介绍。
为此,该县公安局在财政部门支持下,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行政罚款缴纳,受处罚当事人在缴纳行政罚款时,只需用手机扫描处罚决定书页面上的二维码进行缴罚,钱将直接流转入财政局开设的银行账户。
“这样一来,‘跑多次’变成了‘零跑腿’,降低了群众的缴罚成本。”黎朝日表示,这一模式还让民警从资金经手人转变为“零接触”,有效规避财经纪律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该县公安局再出“巧招”破解行政罚款执行不到位问题: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沟通协调,建立强制执行合作机制,由法制大队定期核对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人员,依法出具催告书,如在催告书送达十日内仍未缴纳罚款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出现行政裁决虚置现象。
截至目前,三门共缴纳罚款50余万元,执行率达100%,工作成效位居全市首位。
此外,该县还借“信用三门”建设契机,积极争取县政府将行政罚款缴纳情况纳入公民信用体系建设,将未按时缴纳行政罚款的人员纳入黑名单,直接影响其贷款信用额度、出国签证等事宜,加大对被执行人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