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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的“点赞之交” 竟然冒用身份婚恋诈骗
2019-01-17 10:27:14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张一诺

  1月16日,婺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谢某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17日,在义乌工作的姑娘小琴(化名)突然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让她去做笔录并协助调查。当她看到民警提供的一个微信号时,顿时傻眼了,这个陌生的微信号,头像正是自己的照片,而朋友圈几乎是自己朋友圈的“克隆版”……

  “你认不认识谢某?”警察和她提起一个人,她的回忆开始复苏。这个谢某,是小琴四五年前在工作中认识的,只接触了几个月便各奔东西,之后也没有联系。直到2017年,她们才互加微信,只是“点赞之交”。令她想不到的是,刚成为微信好友,谢某就打起自己的主意。

  谢某平常在一家KTV做服务生,2017年前后,她认识了被害人小磊(化名),琢磨起从他那里弄点钱。为了达到目的,她开始改造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把头像换成小琴,并且时常把小琴朋友圈复制过来。

  之后,她将这个微信号主角起名“心怡”,并以自己闺蜜的身份,加了小磊的微信,过起了“双面人生”。在现实生活中,她是谢某,平常还会和小磊相约出去玩。但微信上,她却用“心怡”的身份和小磊谈起恋爱。

  除了获得心灵上的慰藉,谢某常常会以生病要治疗、手术出问题要赔偿、爷爷过世要购置素衣等借口向小磊要钱,少则几十元,多则一两万元,小磊几乎对她有求必应。

  一年多时间,谢某利用“心怡”的身份共骗得4万余元,这些钱都被她挥霍一空。

  直到2018年春节,“心怡”原本答应小磊要跟他回家见父母,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去成,让小磊对她产生了怀疑。2018年9月,小磊决定报警,让人想不到的是,谢某这时已完全入戏,案发时还以“心怡”闺蜜的身份去派出所当证人,没想到一查,她就是嫌疑人。

  检察官提醒,不要随意添加不认识的好友,朋友圈少晒如家庭住址、个人财物、孩子照片等个人隐私,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线索提供:季淑萍

标签: 朋友圈;微信;涉嫌诈骗罪;婺城区;公诉;身份;检察院;头像;好友;服务生
编辑: 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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