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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为房产争议 法院引入“观察团”帮助断案
2018-10-25 10:02:17 来源: 温州晚报 通讯员 鹿萱 记者 陈培培

  两年前,老柯和阿娟(均为化名)经法院判决离婚。如今,两人因为房产纠纷再次闹上了法庭。10月23日上午,鹿城区人民法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并首次启用了“家事观察团”列席庭审制度。

  2016年8月,老柯和阿娟经法院判决离婚。阿娟名下有一套房产,位于乐清,由于两人部分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涉及案外人利益,所以没有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老柯认为,这套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今年,老柯向鹿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并要求阿娟赔偿他一半的房款及利息。

  庭审现场,老柯主张,这套房子是二人花了80万元,从阿娟的母亲那里买来的,其中50万元为取现支付,剩余的3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以赠予方式将这套房产过户登记在阿娟名下。后来,夫妻感情恶化,阿娟趁离婚判决尚未处置该房产期间,将房产以20万元低价卖给了案外人。老柯认为这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市场价120万元计算,他应该得到66万元及相应利息。阿娟称,这套房子是她母亲赠送给她个人的,老柯的主张没有事实、法律依据。

  为审理该案,鹿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启用了“家事观察团”列席庭审制度,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理咨询师、婚姻指导师、家事纠纷特约调解员5人随机组成“家事观察团”。

  庭审过程中,“家事观察团”仔细地记录着双方的观点,查看双方的证据材料。庭审结束后,“家事观察团”各成员从自身的专业角度,结合案件的争议焦点,结合当事人回答发问时的表情特征、面部变化、人情世故、婚姻常态、法律依据等方面,展开具体的讨论。

  为进一步缓和矛盾,“家事观察团”一致同意,根据老柯在庭审中表现出手发抖、较易激动、控制能力不强的特征,由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观察团成员对老柯开展心理疏导。同时,决定组成调解组,对案件追踪调解。针对事实部分则由法庭核实后,择日另行宣判。

  据介绍,“家事观察团”列席庭审制度是针对法律处理有可引发较大争议、当事人行为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等复杂家事案件建立的特殊制度。“家事观察团”成员主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团、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婚姻指导师、乡镇社区干部、家事调解员、地方上有威望的乡贤等。

标签: 家事;观察团;家事观察团;庭审;离婚;房产;人民法院;鹿城区;列席;法院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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