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江县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达20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从2014年开始,浦江某公司与外地某石材公司建立石材买卖关系。2016年经双方结算,浦江某公司尚欠石材公司货款1800多万,并约定了付款方式。然而,浦江某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货款。2017年5月,石材公司将浦江某公司起诉至浦江法院。
经审理,浦江法院判决浦江某公司支付货款18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然而,该公司并没有履行生效后的判决文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据悉,某石材公司在诉讼阶段就保全了浦江某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等资产。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便要求对房产、土地进行拍卖。
在分析该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申请人申请拍卖的资产价值千万起,如果真的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流拍的可能性很大。而被保全的其中一处房产,被执行人正把它当作酒店经营,效益良好。不管是为了申请人尽快拿到货款,还是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经营的影响,调解都是较好的处理方式。”
在确定结案方式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与申请人解释强行对资产进行司法拍卖,资产变现存在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与被执行人沟通,要求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一旦进入拍卖程序,企业将无法经营,还存在银行贷款到期等其他后续影响。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明法析理,利弊分析下,双方在国庆前夕达成和解协议,协商确定最终货款金额为2000万元,被执行人分四期支付。目前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第一期,支付了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