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桥头镇一农家乐门口看见洪某的车辆,他应该在里面用餐。”日前,申请人李某拨通了110举报电话,终将被执行人洪某连人带车“请”至法院。不到半天时间,就拿回了拖欠10年的执行款。
2008年,永嘉黄田人李某从事纽扣辅料生意,为桥头人洪某长期供应辅料。后洪某经营不善,生意亏空,欠李某货款4.3万元,无力支付。经原告李某起诉,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发现被执行人洪某有能力偿还,最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间一晃10年过去,申请人李某打听到被执行人洪某这几年生意经营改善,有了一定的还款能力,遂向法院提出法院恢复执行申请。可执行人员每次实地去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寻找,均以路程较远带来的时间差问题而吃闭门羹。
今年5月底,永嘉法院“联手”县公安局,除传统网络布控外,由法院梳理难以控制、但申请人反映可能在本辖区内的人和车,向县公安局送达“协控清单”由其指定专人侦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后,可以拨打公安110报警电话,接警后,民警根据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实后,现场控制被执行人移交法院经办人员,除此之外,县公安局还根据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化设卡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