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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法院为15名申请人追回一共100余万元执行款
2018-05-02 09:13:59 来源: 金华日报 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朱婉君

  4月26日,申请执行人朱某等人给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赞法院执行干警“敬业正直,一身正气,为民解忧,无愧标兵”,为其追回拖欠了5年的欠款。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董某、叶某(董某前妻)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2013年5月,董某向朱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写明:借期四个月。借款到期后,董某没有还款。朱某多次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2014年4月,经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董某、叶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朱某借款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同年7月,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第一时间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经查,董某涉案较多,在婺城法院和金东法院均有未了结的执行案件共计15件,涉案标的116万余元。2016年底,一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关于被执行人房产的财产线索,经核实,法院迅速查封了该房产,但此时该房产已被董某的一名债权人占有使用。经过执行人员的多番上门劝解,该债权人同意在房产拍卖以后自行腾空搬离房屋。

  2017年9月,董某的房产以105万元的价格成交。在扣除给被执行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后,剩余100万元执行款按照比例分发给15名申请执行人。


标签: 法院;房产;债权人;城区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锦旗;案件;标兵;生活费用;财产线索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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