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的毛大爷年近80岁,近日坐在临海市人民法院的原告席上,而对面被告席上的是他的亲儿子。亲父子对簿公堂,面上是因为两幢房子的所有权,其实是赡养的事。
10多年前,毛大爷和儿子签订了一份赡养赠与合同,约定将其名下所有的两间房子赠送给儿子,儿子要负责毛大爷夫妇的生、老、病、葬等赡养义务,还作了公证。
谁知,房产证换了儿子名字后,父子间却并不亲近。他们平时依然各自生活,逢年过节儿子也很少去陪父母亲吃饭,因毛大爷有租金收入,儿子便很少给赡养费。有一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毛大爷被儿子打伤闹到派出所。
毛大爷认为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今年3月,他一纸诉状告到了临海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赠与合同。而毛大爷的儿子则表示自己尽了赡养义务,按照赠与合同里面的要求照顾了老两口的生活,父亲生病时去医院照顾,平时生活也是和睦的,只有一次发生争执失手打伤父亲,是因为父亲有错在先。
承办法官认为,毛大爷夫妻年事已高,虽有租金收入,生活无忧,但作为儿子应该更全面、主动地去赡养父母,不仅是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更不容忽视的是精神赡养。老人即使做得不对,子女也不能殴打。
法院认为,毛大爷的儿子对父母亲缺乏关心,确实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毛大爷和儿子签订的赠与合同,要求毛大爷的儿子把两间房产转回毛大爷夫妇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