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育员在给孩子洗澡时,因没有调好水温导致4岁孩子小王被烫伤,家属索赔80万元。近日,经义乌北苑司法所调解员5次调处化解,从最初的家属索赔80万元,到最终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幼儿园委托代理人和保育员一次性赔偿孩子家属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3万余元。
去年11月8日18时40分左右,义乌北苑街道某民办幼儿园保育员傅某按园长要求和另一个阿姨带着7个孩子到教职工宿舍洗澡。其中,给小王洗澡时因水温过高背部烫出水泡。
事发后,幼儿园老师小宋和园长楼某立马把孩子送到义乌中心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孩子父亲一开始比较冷静,后看到孩子脸上有与其他孩子玩耍时被咬伤的牙印时情绪激动,冲动之下拍打了园长和老师的头。
家长王某向北苑派出所民警承认,因孩子被烫伤,在中心医院和幼儿园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后,自己没能控制情绪打人了。经民警教育,王某对自己粗暴过激的行为深感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