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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令”执行得如何?执法还有一些困难
2018-02-08 09:23:15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陈敏 蔡潇

  临近春节,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禁烟令”执行得如何?昨天,记者跟随宁波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宁波客运中心、鄞州万达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明显少了。  

  在宁波客运中心,虽然门外的广场上设置了吸烟区,但还有一些旅客在售票厅的门口吸烟。在工作人员提醒下,在进站之前,他们都主动掐灭了烟头。在站内的候车厅里,执法人员没有发现吸烟行为。在以往比较容易出现吸烟行为的卫生间门口,车站专门安排了两名志愿者,一经发现及时劝导。  

  在候车厅一侧,执法人员发现一处标有“吸烟室”的房间,许多旅客在里面吞云吐雾。距离“吸烟室”很远的地方,记者就闻到了一股浓重的烟味。今年2月1日起,《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吸烟区必须设置在室外,四周敞开,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而这间封闭式的吸烟室明显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当即提出了整改要求。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鄞州万达广场,对超市、公共区域的控烟工作进行检查,并和商户就如何做好禁烟劝导、固定吸烟证据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据介绍,2017年7月1日《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至今,全市已实施行政处罚6起,共处罚金4100元。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督科副科长刘颖说,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比如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困难,执法时不少吸烟者以没带身份证、没带钱为由拒绝处罚。 

  根据《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禁烟场所个人吸烟的处罚标准为: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元、200元、500元,或折抵相应的社会服务时间。阻碍执法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标签: 执法人员;吸烟;宁波市;吸烟室;客运中心;禁烟;公共场所;广场;细则
编辑: 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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