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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实习生也有工伤保险
2018-08-01 07:52:31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张冰 通讯员 童伟宏

  浙江在线7月3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通讯员 童伟宏) 省人力社保厅等3部门日前对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下分别简称“实习生”“超龄就业人员”“试行参保”)提出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省成为首个将上述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省份。

  指导意见规定,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由用人(实习)单位承担用人(实习)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属于当地试行参保范围的未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

  “根据今年起施行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市、县可以对实习生、超龄就业人员试行参保。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指导意见的框架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省人力社保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说,试行参保政策落地后,将有助于化解用人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伤风险,保障相关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同时起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该负责人还表示,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逐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惠及更多人群。


标签: 工伤保险;试行;就业人员;实习生;参保;省人力社保厅;超龄;工伤保险条例;学校学生;童伟宏
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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