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推出“立师德正师风”温州市师德评价和监督举报平台。市民可通过该平台对全市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出评价,也可以点赞“身边的好老师”或举报师德师风问题。
据了解,本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至年底,各地各校将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和巩固总结四个阶段推进。市教育局成立了师德师风建设专项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到工作部署、整治措施、问题查处、健全机制“四到位”。
我市现有中小学教职工12万,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牢牢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出台了一系列师德教育、宣传、监督、激励与惩处的举措及专题活动,不断创新教育载体,树立标杆,讲好师德故事,近五年以来,荣获全国师德先进12人,省级先进100余人,评选市级先进1800余人,县级先进8000余人,涌现出省师德楷模、“最美温州人”陈莹丽,省师德楷模、2018年感动温州十大人物江为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乐清育英学校小学分校校长俞国平等一大批师德楷模、最美教师。
今年5月,市教育局印发了《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重点区分、主体责任、惩戒措施等各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全市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如发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均可通过监督举报平台或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记者了解到,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市民反映最普遍最强烈的就是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有偿补课查处作了严格规定:有偿补课情节较轻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30%的年终考核奖。给予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有偿补课情节较重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年终考核奖,当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有偿补课情节恶劣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年终考核奖,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规定处理外,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给予免去中层及以上职务。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如下:
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场合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通过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
2.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在校园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3.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虐待、猥亵、伤害学生。
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或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7.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温州市师德评价和监督举报平台二维码
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推出“立师德正师风”温州市师德评价和监督举报平台。市民可通过该平台对全市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出评价,也可以点赞“身边的好老师”或举报师德师风问题。
据了解,本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至年底,各地各校将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和巩固总结四个阶段推进。市教育局成立了师德师风建设专项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到工作部署、整治措施、问题查处、健全机制“四到位”。
我市现有中小学教职工12万,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牢牢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出台了一系列师德教育、宣传、监督、激励与惩处的举措及专题活动,不断创新教育载体,树立标杆,讲好师德故事,近五年以来,荣获全国师德先进12人,省级先进100余人,评选市级先进1800余人,县级先进8000余人,涌现出省师德楷模、“最美温州人”陈莹丽,省师德楷模、2018年感动温州十大人物江为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乐清育英学校小学分校校长俞国平等一大批师德楷模、最美教师。
今年5月,市教育局印发了《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重点区分、主体责任、惩戒措施等各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全市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如发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均可通过监督举报平台或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记者了解到,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市民反映最普遍最强烈的就是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有偿补课查处作了严格规定:有偿补课情节较轻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30%的年终考核奖。给予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有偿补课情节较重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年终考核奖,当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有偿补课情节恶劣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单位)扣除当年度年终考核奖,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规定处理外,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给予免去中层及以上职务。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如下:
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场合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通过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
2.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在校园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3.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虐待、猥亵、伤害学生。
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或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7.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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