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温州瑞安两名男子殴打公交司机均被判刑
2019-05-25 09:05:24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陈克力 通讯员 芮萱

  一次击打,却换来多年牢狱之灾。5月24日上午,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殴打公交车司机头部的被告人黄某一审获刑5年,另一案件被告人颜某被判3年9个月。两起案件宣判后,瑞安法院召开案件通报会,对案件内容进行了详细通报。

  案例一:同行人员未上车 饮酒乘客撒“酒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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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4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饮酒后与叶某、程某等人乘坐由湖岭开往瑞安市区的108路公交车。后因同行人员叶某下车如厕未能上车,程某多次与司机尹某争吵,被告人黄某遂用手按压尹某的后脑,致使公交车失控。

  据了解,案发时,该公交车以时速43公里行驶在瑞安市陶山镇瑞枫公路沙岙村路段,载有乘客40余名。

  案例二:车费问题引口角 失控乘客挥“重拳”

  2019年2月18日13时12分许,被告人颜某在瑞安市锦湖街道锦湖实验小学公交站点上车,因支付车费一事与11路公交车司机胡某发生口角,并用拳头殴打胡某头部一下。案发时,该公交车正以28km/h左右的速度途经锦湖街道锦湖北路31号前路段,载有乘客12名。

  以上两起案件中,黄某通过按压司机头部的方式妨害驾驶的行为以及颜某殴打行驶中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均具有高度危险性,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虽均因司机操作得当,及时紧急制动,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任性者”却依然要因自己的野蛮行为接受严厉的法律制裁。

  “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我真不该动手打司机,这教训实在太深刻了。”案件宣判后,黄某、颜某两名“任性”者纷纷懊悔自己当时“太冲动”。

  瑞安法院希望通过对上述两起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典型案件的审理,再次呼吁社会公众提高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尊重生命,不要让一个人的冲动行为演变成无数家庭的悲剧,让“别碰司机”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共同努力。

  法官提醒:法治社会谁都不能“任性”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去年“10·28”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引发全社会强烈关注,加强对公交司机安全的保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愈发高涨。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9年1月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标签:司机;黄某;瑞安市;殴打;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案件;安全驾驶;乘客;危险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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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温州瑞安两名男子殴打公交司机均被判刑
2019-05-25 09:05:24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陈克力 通讯员 芮萱

  一次击打,却换来多年牢狱之灾。5月24日上午,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殴打公交车司机头部的被告人黄某一审获刑5年,另一案件被告人颜某被判3年9个月。两起案件宣判后,瑞安法院召开案件通报会,对案件内容进行了详细通报。

  案例一:同行人员未上车 饮酒乘客撒“酒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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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4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饮酒后与叶某、程某等人乘坐由湖岭开往瑞安市区的108路公交车。后因同行人员叶某下车如厕未能上车,程某多次与司机尹某争吵,被告人黄某遂用手按压尹某的后脑,致使公交车失控。

  据了解,案发时,该公交车以时速43公里行驶在瑞安市陶山镇瑞枫公路沙岙村路段,载有乘客40余名。

  案例二:车费问题引口角 失控乘客挥“重拳”

  2019年2月18日13时12分许,被告人颜某在瑞安市锦湖街道锦湖实验小学公交站点上车,因支付车费一事与11路公交车司机胡某发生口角,并用拳头殴打胡某头部一下。案发时,该公交车正以28km/h左右的速度途经锦湖街道锦湖北路31号前路段,载有乘客12名。

  以上两起案件中,黄某通过按压司机头部的方式妨害驾驶的行为以及颜某殴打行驶中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均具有高度危险性,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虽均因司机操作得当,及时紧急制动,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任性者”却依然要因自己的野蛮行为接受严厉的法律制裁。

  “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我真不该动手打司机,这教训实在太深刻了。”案件宣判后,黄某、颜某两名“任性”者纷纷懊悔自己当时“太冲动”。

  瑞安法院希望通过对上述两起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典型案件的审理,再次呼吁社会公众提高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尊重生命,不要让一个人的冲动行为演变成无数家庭的悲剧,让“别碰司机”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共同努力。

  法官提醒:法治社会谁都不能“任性”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去年“10·28”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引发全社会强烈关注,加强对公交司机安全的保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愈发高涨。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9年1月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标签: 司机;黄某;瑞安市;殴打;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案件;安全驾驶;乘客;危险
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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