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义乌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了义乌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到八年不等的刑期。
据了解,以陈某坤为首的犯罪集团,纠集被告人刘某某、苏某某、汪某某、龚某某为骨干,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周某某为成员,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等方式,欺骗被害人上述费用均为行业规矩,诱导被害人签订翻倍金额的借款合同,事后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进行讨债。为了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还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实施泼油漆、贴大字报、“谈判”、聚众造势等方式滋扰、哄闹,使被害人产生极大的心理恐惧。
昨天上午,义乌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了义乌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到八年不等的刑期。
据了解,以陈某坤为首的犯罪集团,纠集被告人刘某某、苏某某、汪某某、龚某某为骨干,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周某某为成员,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等方式,欺骗被害人上述费用均为行业规矩,诱导被害人签订翻倍金额的借款合同,事后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进行讨债。为了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还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实施泼油漆、贴大字报、“谈判”、聚众造势等方式滋扰、哄闹,使被害人产生极大的心理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