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市监获悉,自10月10日起,来温投资的台湾同胞,只需提供所在地的主体资格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无需再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文件了。目前,温州市本级、经开区、瑞安等三处审批中心登记窗口均已施行该政策。
一直以来,台资企业为我市经济发展、促进两岸关系作出积极贡献,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批准台资企业170家。据了解,按照原来规定,台湾同胞来温州投资申请公司,应当提供台湾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既花费时间又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台湾同胞投资创业,国家市监总局批复同意简化来台湾同胞赴浙江投资主体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可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等有效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