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出台《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
符合要求的既有住宅都可提出申请
2019-06-14 09:49:53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谷尚辉

  近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13个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再局限在椒江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处负责人张进军表示,《意见》出台后,就表示这项工作在全市推开了,只要符合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都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幢或单元以及住宅小区都可提出申请

  按照《意见》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以住宅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

  以幢或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小区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电梯生产企业等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向属地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发出并联审查意见书,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并联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反馈给建设部门。

  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应当注明“同意”或“不同意”。未表达明确态度的,建设部门可以退回要求重新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时间不再延长。相关部门不同意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建设部门在综合本部门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审查意见后,作出联合审查意见。

  市区范围按照每台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不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台州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既有住宅不纳入或有条件纳入。

  四层及四层以下的既有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的既有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的既有住宅。

  无桩基础、构造柱、圈梁,且楼板为多孔板的既有住宅;电梯拟加装位置已埋设有无法移位的化粪池等管线(网)的既有住宅;无合法权属的既有住宅。

  已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经排查为疑似危房,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侵占城市道路或消防通道,影响车辆通行,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既有住宅。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专项设计图纸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既有住宅;低洼易积水地段的既有住宅。

  这些既有住宅都被列入负面清单。

  对于推进加装电梯工程时实行的财政补助,按照《意见》要求,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完成电梯加装且已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市区范围内按照每台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负担20%,其余由各区(含台州湾集聚区、台州高新区)财政负担;县(市)可参照市区补助标准自行确定。

  对涉及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等管线迁移的,费用由相关管线单位和当地政府(管委会)共同承担。

  四层以上联排叠层住宅或单一业主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不予财政补助,管线迁移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金额。


标签:电梯;意见;业主;城乡建设局;台州市;相关部门;市区范围;安全鉴定;实施意见;市公安局
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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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
符合要求的既有住宅都可提出申请
2019-06-14 09:49:53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谷尚辉

  近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13个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再局限在椒江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处负责人张进军表示,《意见》出台后,就表示这项工作在全市推开了,只要符合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都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幢或单元以及住宅小区都可提出申请

  按照《意见》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以住宅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

  以幢或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小区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电梯生产企业等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向属地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发出并联审查意见书,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并联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反馈给建设部门。

  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应当注明“同意”或“不同意”。未表达明确态度的,建设部门可以退回要求重新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时间不再延长。相关部门不同意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建设部门在综合本部门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审查意见后,作出联合审查意见。

  市区范围按照每台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不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台州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既有住宅不纳入或有条件纳入。

  四层及四层以下的既有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的既有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的既有住宅。

  无桩基础、构造柱、圈梁,且楼板为多孔板的既有住宅;电梯拟加装位置已埋设有无法移位的化粪池等管线(网)的既有住宅;无合法权属的既有住宅。

  已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经排查为疑似危房,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侵占城市道路或消防通道,影响车辆通行,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既有住宅。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专项设计图纸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既有住宅;低洼易积水地段的既有住宅。

  这些既有住宅都被列入负面清单。

  对于推进加装电梯工程时实行的财政补助,按照《意见》要求,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完成电梯加装且已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市区范围内按照每台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负担20%,其余由各区(含台州湾集聚区、台州高新区)财政负担;县(市)可参照市区补助标准自行确定。

  对涉及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等管线迁移的,费用由相关管线单位和当地政府(管委会)共同承担。

  四层以上联排叠层住宅或单一业主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不予财政补助,管线迁移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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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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