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老板娘”被杀案震惊玉环 凶手昨日被判死刑
2019-06-12 09:51:14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胡芦丹 王先富 杨琛琛 王佳飞

  22年前,31岁的玉环“老板娘”骆某遭遇入室抢劫,在家中被残忍杀害,凶案震惊全城。直到去年5月,此案告破,凶手已摇身一变成了保安队长。昨天,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传良被判处死刑。

  22年前,“老板娘”被杀案震惊玉环

  22年前,家住玉环坎门街道松树脚的“老板娘”骆某在家中被杀,两天后才被家人发现。那一年,骆某年仅31岁,家中还有一个9岁的儿子。

  这是情杀,还是仇杀?一时间,当地谣言四起,甚至有人怀疑是被害人的老公或其兄弟雇凶杀人,导致被害人的家属相互猜疑,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直到2018年5月,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侯传良落网,这起抢劫、故意杀人案才水落石出。

  1997年,侯传良30岁,靠打零工为生。这一年的5月7日,他的儿子呱呱坠地,妻子在家中坐月子,母亲生病欠下了外债,一家老小的生活全指望他一人。

  同年5月20日深夜,侯传良和朋友打完牌后发现,自己输得口袋空空,很是郁闷。打牌散场后,他一个人在街上晃荡,不知不觉走到了松树脚。他曾在这一带租住多年,对这里的环境非常熟悉。经过骆某家时,他发现一楼侧面的小窗半掩着。骆某家开了一家加工厂,在当地算是有钱人家,丈夫经常出差,家中一般只有她一人。手头正缺钱的侯传良起了邪念,他从窗户爬了进去。

  进入骆某家后,侯传良发现骆某正在床上沉睡,房间沙发上有个黑色手提包。翻开包,他拿走了2000多元现金,把包放回房间时,他又想去取骆某手臂上的金手镯,于是折返回来,骆某惊醒,尖叫反抗。害怕加上冲动,侯传良抓起床头柜上的电熨斗就往骆某头上砸、扼勒其颈部、捆绑其四肢……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作案后,侯传良仓皇逃离现场。骆某的姐姐打了两天妹妹家的电话,始终没有人接,厂里的工人也说骆某好几天没来了。姐姐不放心,从邻居家翻墙进去,发现妹妹躺在床上,全身是血,没了呼吸。

  凶手成保安队长,不敢与人有口舌之争

  案发后,公安机关虽然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痕迹,但因技术条件所限,并没能锁定凶手。

  事后,侯传良将劫取的金器予以销赃,得赃款9500元人民币。

  为了不引人注意,无业的侯传良在家“藏”了一个多月。三轮车夫、工厂小工、保安队长……漫长的21年里,他搬过家、连换了好几份工作,始终无法摆脱常年梦魇的折磨。

  与此同时,他的生活习惯也悄悄改变:他把自己的生活圈缩小,基本不与过去好友来往;至于那个“可怕”的松树脚,也不再涉足,如果有万不得已也宁可绕远路过去;喝酒、赌博全都戒了,暴躁的脾气也收敛了,从不跟别人有口舌之争。

  “以前会喝白酒,但那之后再也不喝了,我怕喝醉了把事情‘抖’出来。另外,我再也不跟人家吵架了,怕万一打起来被派出所抓了,把自己暴露……”侯传良慢慢地说出自己变化的真实原因。为了进一步追求内心的解脱,他还常常到庙里拜佛。

  2018年5月,玉环市和台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再次对命案积案进行梳理,并用新技术锁定了这起命案的真凶。此时的侯传良已经51岁,成了玉环一家单位的保安队长。他被刑拘那天,正是他母亲的忌日和儿子的生日。

  由于此时距案发已过去21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在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案件的追诉工作得以启动。

  “我要求法庭对我严惩!”

  5月28日上午,这起抢劫、故意杀人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全程予以网络直播。此案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毅担任审判长,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璋出庭支持公诉。

  据悉,该案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台州市级检法“两长”首次同庭履职。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侯传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为了灭口又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年轻的生命被残忍剥夺,年幼的儿子从此失去母爱,丈夫遭受丧偶之痛,被害人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被害人父亲直至去世,也没能看到杀害女儿的凶手被绳之以法。不仅如此,被告人的行为对自身家庭也是极大的伤害……”庭审最后,公诉人孔璋阐述该案的警示意义,让旁听群众一片唏嘘。

  侯传良当庭认罪悔罪,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要求法庭对我严惩!”

  最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传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传良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等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宣判后,被害人的姐姐向法庭深深鞠躬,并让参加旁听的十余名家属齐声感谢法官。

标签:台州市;玉环;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老板娘;抢劫;凶手;被害人
编辑:郑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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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老板娘”被杀案震惊玉环 凶手昨日被判死刑
2019-06-12 09:51:14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胡芦丹 王先富 杨琛琛 王佳飞

  22年前,31岁的玉环“老板娘”骆某遭遇入室抢劫,在家中被残忍杀害,凶案震惊全城。直到去年5月,此案告破,凶手已摇身一变成了保安队长。昨天,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传良被判处死刑。

  22年前,“老板娘”被杀案震惊玉环

  22年前,家住玉环坎门街道松树脚的“老板娘”骆某在家中被杀,两天后才被家人发现。那一年,骆某年仅31岁,家中还有一个9岁的儿子。

  这是情杀,还是仇杀?一时间,当地谣言四起,甚至有人怀疑是被害人的老公或其兄弟雇凶杀人,导致被害人的家属相互猜疑,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直到2018年5月,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侯传良落网,这起抢劫、故意杀人案才水落石出。

  1997年,侯传良30岁,靠打零工为生。这一年的5月7日,他的儿子呱呱坠地,妻子在家中坐月子,母亲生病欠下了外债,一家老小的生活全指望他一人。

  同年5月20日深夜,侯传良和朋友打完牌后发现,自己输得口袋空空,很是郁闷。打牌散场后,他一个人在街上晃荡,不知不觉走到了松树脚。他曾在这一带租住多年,对这里的环境非常熟悉。经过骆某家时,他发现一楼侧面的小窗半掩着。骆某家开了一家加工厂,在当地算是有钱人家,丈夫经常出差,家中一般只有她一人。手头正缺钱的侯传良起了邪念,他从窗户爬了进去。

  进入骆某家后,侯传良发现骆某正在床上沉睡,房间沙发上有个黑色手提包。翻开包,他拿走了2000多元现金,把包放回房间时,他又想去取骆某手臂上的金手镯,于是折返回来,骆某惊醒,尖叫反抗。害怕加上冲动,侯传良抓起床头柜上的电熨斗就往骆某头上砸、扼勒其颈部、捆绑其四肢……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作案后,侯传良仓皇逃离现场。骆某的姐姐打了两天妹妹家的电话,始终没有人接,厂里的工人也说骆某好几天没来了。姐姐不放心,从邻居家翻墙进去,发现妹妹躺在床上,全身是血,没了呼吸。

  凶手成保安队长,不敢与人有口舌之争

  案发后,公安机关虽然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痕迹,但因技术条件所限,并没能锁定凶手。

  事后,侯传良将劫取的金器予以销赃,得赃款9500元人民币。

  为了不引人注意,无业的侯传良在家“藏”了一个多月。三轮车夫、工厂小工、保安队长……漫长的21年里,他搬过家、连换了好几份工作,始终无法摆脱常年梦魇的折磨。

  与此同时,他的生活习惯也悄悄改变:他把自己的生活圈缩小,基本不与过去好友来往;至于那个“可怕”的松树脚,也不再涉足,如果有万不得已也宁可绕远路过去;喝酒、赌博全都戒了,暴躁的脾气也收敛了,从不跟别人有口舌之争。

  “以前会喝白酒,但那之后再也不喝了,我怕喝醉了把事情‘抖’出来。另外,我再也不跟人家吵架了,怕万一打起来被派出所抓了,把自己暴露……”侯传良慢慢地说出自己变化的真实原因。为了进一步追求内心的解脱,他还常常到庙里拜佛。

  2018年5月,玉环市和台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再次对命案积案进行梳理,并用新技术锁定了这起命案的真凶。此时的侯传良已经51岁,成了玉环一家单位的保安队长。他被刑拘那天,正是他母亲的忌日和儿子的生日。

  由于此时距案发已过去21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在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案件的追诉工作得以启动。

  “我要求法庭对我严惩!”

  5月28日上午,这起抢劫、故意杀人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全程予以网络直播。此案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毅担任审判长,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璋出庭支持公诉。

  据悉,该案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台州市级检法“两长”首次同庭履职。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侯传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为了灭口又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年轻的生命被残忍剥夺,年幼的儿子从此失去母爱,丈夫遭受丧偶之痛,被害人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被害人父亲直至去世,也没能看到杀害女儿的凶手被绳之以法。不仅如此,被告人的行为对自身家庭也是极大的伤害……”庭审最后,公诉人孔璋阐述该案的警示意义,让旁听群众一片唏嘘。

  侯传良当庭认罪悔罪,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要求法庭对我严惩!”

  最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传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传良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等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宣判后,被害人的姐姐向法庭深深鞠躬,并让参加旁听的十余名家属齐声感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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