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记者从台州海关获悉,我市有1098家海关认证企业将适用新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享受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新利好。其中,17家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将享受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新增优惠措施。
据了解,这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一次重大调整,旨在使诚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本次修订加大了守信激励,如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从4项扩展到8项,增加了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措施,细化了查验率措施,使诚信守法企业更具‘获得感’。”台州海关企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任超宇说。
《管理办法》在加大守信激励的同时,对失信企业的惩戒也更加严厉。
任超宇介绍,《管理办法》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4项增加至9项,增加了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存样留像放行措施,以及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等费用,并将失信企业平均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
同时,新办法还提高了对失信企业的认定“门槛”,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过”而被认定为失信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内容,为扩大中国影响力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在对外贸易中,我们实实在在尝到了AEO的甜头。”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去年,斯洛文尼亚客户在做供应商常规审核中,发现公司具备AEO认证,直接取消了现场审核予以通过,省了很多麻烦。
据了解,目前我市1万余家进出口企业中,海关认证企业达1098余家,其中高级认证企业17家。
本月起,高级认证企业不仅将享受到中国海关与35个国家和地区AEO互认协议规定的通关便利,更将适用免除担保等实实在在的便利措施,从而显著降低高资信企业的通关、物流等经营成本。
最后,台州海关提醒企业,在申请适用认证企业时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如实申请认证等级,如认证不通过或中途撤回认证申请的,1年内不得再次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另外,企业成为认证企业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持续规范守法,符合认证标准,否则因重新认证不通过或企业放弃认证而导致下调信用等级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