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向交警隐瞒党员身份可以躲过一劫,哪知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以后喝过酒一定不开车了。”日前,因为“酒驾”受到党纪处分的仙居县第八小学党员教师吕某懊悔不已。
去年12月31日晚,吕某驾车去亲戚家聚餐,本不想喝酒的他,经不住亲戚的劝说,喝了几罐啤酒。饭后,因打不到车回家,吕某便在亲戚家喝茶聊天。晚上11时左右,夜色已深,觉得酒解得差不多了的吕某,怀着侥幸心理,发动了汽车。
当车子行至河埠大桥南桥头时,吕某的车与对向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敏锐地觉察到了吕某身上的酒气。经现场检测,吕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1月2日,吕某前往交警大队接受了行政处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害怕背负党纪处分的吕某,向交警隐瞒了自己的教师职务和党员身份。
此前,对于党员干部有否“酒驾”“醉驾”,纪检监察机关和交警部门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今年1月,仙居县纪委与县交警大队建立了“酒驾”“醉驾”行为线索定期移送机制,交警部门每月将“酒驾”“醉驾”人员名单报送县纪委,县纪委通过全县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数据库逐一比对核查,将“漏网之鱼”收入纪律处分之网。
对吕某“酒驾”问题的发现,正是源于这项机制。日前,在核查全县1月份“酒驾”“醉驾”人员名单时,县纪委工作人员发现了吕某是县第八小学党员、教师这一信息,随即启动对吕某的立案调查。吕某一五一十交代了自己的违纪事实,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该县纪委和交警部门将继续深化合作,强化对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常态化督查,依纪依规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