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今年63岁,是位不识字的老太,在椒江区白云街道轮渡路上开了一家小卖部,经营范围为卷烟雪茄烟零售、保健品及食品零售。
2017年4月10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椒江公安分局对辖区20余家成人保健用品店突击检查,在鲍某经营的小卖部内查获多种性保健品。经鉴定,这些保健品不仅没有批号,且含有我国严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西地那非”。鲍某的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椒江公安分局于2017年4月11日对此案立案侦查,鲍某同日被刑事拘留,4月14日被取保候审。
情节轻微,幸免牢狱之灾
在侦查过程中,鲍某交代:我店里主要卖香烟、避孕套,这些性保健药是2017年1月,一个女推销员上门推销时购得的,总共付给那个推销员30元,至今为止以3元/粒的价格仅卖出去3粒。不清楚这些性保健药是哪里生产的,功效也不清楚。
椒江公安分局经审查认为:鲍某向他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年8月10日,椒江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至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椒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017年9月7日作出不提起公诉的决定。
刑责幸免,行政处罚难逃
2017年9月7日,椒江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于当事人仅销售3粒药丸获利9元,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后果不大。2018年1月15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鲍某处以5000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9元。
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告诫消费者:我国从未批准注册过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凡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均属虚假宣传。在我国既往注册的保健食品“抗疲劳”和“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主要针对体力负荷引起的身体疲劳设置,与壮阳和性保健功能无关。
办案人员提示,无经营资质者销售来源渠道不明、进价明显低于市场中间价的保健食品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若明知上述保健品中确含有毒有害成分,则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