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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侵害民企行为 绍兴给民企穿上司法“保护衣”
2019-03-08 10:05:38 来源: 绍兴日报 首席记者 周能兵

  咸亨“太雕”酒很醇很香,但是“太雕”的商标侵权不少,近几年仅维护商标的费用就超过百万元……昨天下午,在绍兴市检察院、市工商联联合举行的“检察伴你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不少企业家提出,民营企业渴望司法上门服务。绍兴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要找准切入点、着力点,摸清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精准把握企业家的司法需求,谁侵害民营企业就打击谁!

  民营企业亟需司法保护

  王某、马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务工为名进入建筑工地。入驻后,采用威胁、长期滞留工地以及跟随、围堵、群闹等“软暴力”方式,向江苏、安徽、浙江多个建筑工地索要巨额“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款”。其中一起犯罪地为越城区某建筑工地,直接导致施工单位不能顺利施工,影响重点工程进度。

  越城区检察院受案后认为,该案不仅侵害了被害单位的财产权和法人名誉权,同时也侵害了区域建筑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已涉及恶势力犯罪,应当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目前,这群恶势力团伙受到了法律严惩。

  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民营企业“内鬼”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害、非法经营利用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家的资金、财产……从市检察院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看,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方式五花八门,方法越来越多,这些都需要司法保护。

  周某、王某某两人合谋向某珠宝企业大量采购金条等货物,再低价转卖给黄金旧料回收商,将转卖货物所得款项挪作他用。该案由于资金缺口不断增大而案发,最终实际造成某珠宝企业损失货物价值4000余万元,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损害了企业声誉。

  对涉民企案件

  加强诉讼监督

  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不受侵犯,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绍兴市检察机关出台了不少举措,对侵害民营企业的行为严厉打击。

  绍兴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重点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近两年,全市共立案监督涉企案件32件40人。对涉民营企业的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资纠纷、企业破产清算或参与分配等案件以及民事执行难、执行乱等方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

  妥善办理好

  三类涉民企案件

  在办理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涉嫌犯罪案件过程中,绍兴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慎适用和及时变更强制措施。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对相关企业负责人等作出不逮捕决定33人,不起诉决定78人。

  此外,检察机关还妥善办理好三类案件,即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涉嫌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等危害税收征管案件;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案件;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件。在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涉税案件中,坚持依法打击涉税犯罪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并重,对250余个因涉案金额较小等案件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通过行政处罚的途径处理,由税务机关完成税款追缴、罚款工作。

  

标签: 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侵害;民营经济;绍兴市检察院;案件;司法保护;护航;检察机关
编辑: 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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